工作札记 | 果真是运气太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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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一大早,我便赶到武陵区人民法院,准备拍摄某职务犯罪案件的宣判场景。 刚进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大厅,我就看到了龚欢林。 龚欢林身穿一件浅蓝色短袖衬衫和一条黑色长裤,脚上是一双黑色运动鞋,看起来神情落寞、满面愁容。 此前,龚欢林因涉嫌犯贪污罪,取保候审。今天,法院将对其宣判。 一同宣判的,还有刘东华。 2016年2月,西湖管理区启动新港村商业文化广场征地拆迁工作。 区国土局征地拆迁所时任所长刘东华负责实物登记、制作补偿清单等工作。 6月,刘东华找到新港村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龚欢林,要他增加几个征地拆迁补偿户,并且这几户“要靠得住,最好是亲戚,而且不在征地拆迁范围内”。 “这事儿你不要跟任何人说。” 龚欢林按照刘东华的意思提供了7户名单,累计虚报征地拆迁补偿款43.79万元。 其中的43.76万元,龚欢林按照刘东华的要求,转入了指定的银行卡。 刘东华用捡来的身份证办了这张银行卡。 10月,刘东华从银行卡中取走30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存了定期。 12月,他又以工作经费名义,从之前银行卡里剩余的钱中,转给了龚欢林10万元。 “10万元,数额这么大,我心里还是很害怕的。”在审判庭大厅,龚欢林这样告诉我。 “自打发生这件事后,我的心里就没安稳过,在外面也觉得抬不起头来。这笔钱我一直放在卡上没敢动。” “想想我当初当村干部时,在村里还是很受村民尊敬的,现在……唉……” “这件事情,我还是运气太差。” 看着这个跟自己父亲年龄差不多的男人满眼含泪地向我诉说,我的心里真不是个滋味。 但是,果真是运气太差吗? 西湖管理区纪委在调查市纪委交办的一个问题线索时,发现了二人涉嫌违法的问题。 纪委正式立案前,二人的领导分别与他们谈话。 谈后,龚欢林、刘东华主动将钱上缴了财政。 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东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龚欢林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廉政网评】 常把运气挂嘴边,是侥幸心理在作怪。龚欢林不会不知道贪污公款是违纪违法,也不会不知道违纪违法终有一天要被暴露、被查处,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寄希望于“运气”?“这事儿可不是我挑头的”、“这是领导要我做的”、“这事儿只有我和他两个人知道”、“这些人和我关系好靠得住”、“这钱我暂时没有花还在卡上存着呢”,等等这些想法,都在时不时地“提醒”龚欢林:不要紧的,查不到我头上来的……纪律教育一日不可放松,廉政监督一日不可懈怠,只有这样,才能让龚欢林他们时刻感受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绷紧思想的弦,走正人生的路。(案件/西湖管理区纪委 网评/皮雅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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