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湖南“打虎拍蝇”工作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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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腐治贪不停歇
正风肃纪再出发 2018年3月6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国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查办的“留置第一案”。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404件、结案9172件、处分8987人,同比分别增长25.4%、19.8%、18.9%。其中,查处乡科级以上“一把手”441人,立案审查调查省管干部23人,处级干部390人。
打虎不停步 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月11日、15日、18日,省纪委三湘风纪网连续发布了三条省管干部被查的重磅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湘潭市委副书记赵文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娄底市政协副主席肖扬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省纪委省监委连打三虎,向全社会释放了湖南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打虎不停歇!给省纪委省监委点赞!”“大快人心!支持中央反腐到底!”“纪律如烧红的铁,谁触碰谁出血!”众多网友纷纷留言点赞,同时也反映了新时代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新期待。 金针去痼疾,猛药起沉疴。今年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委对湖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华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等一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使严惩腐败的震慑效应进一步显现。 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行贿“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通报了多起“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4年,长沙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许彦利用职务便利,在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原主任金席卷竞聘该院成考和自考招生目标管理责任人以及违规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等事项中为其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金席卷所送贿赂。2017年7月,许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贿人金席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后被批准逮捕。 “拍蝇”不姑息 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人民群众对身边的“蝇贪”感受更加深切。强力“打虎”同时,各地持续“拍蝇”,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湘西自治州农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昌文在担任该局驻村扶贫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与王某共同占有扶贫工程项目资金607万余元。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扶贫工程建设项目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7万余元。2017年10月,经湘西自治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钟昌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委喊你来领钱。2018年1月12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违纪资金返还会现场,先锋村村民唐明球收到清退的105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感动得热泪盈眶。三年前,低保户唐清深(唐明球之父)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时任村支书唐官荣却将县里下拨给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据为己有,唐清深去世后,其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卡通存折上曾被人取过一笔大额资金,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县纪委介入调查后,迅速查清了唐官荣的违纪事实,唐官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8063件,立案查处2559件,处理72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16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全省追缴违纪资金8262万元,上交财政6150余万元,退还群众1188万元。 全省各级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享移送、同步查办机制,共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24起,已初核217起、查结98起。 “留置”不手软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7月13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谋宁涉嫌受贿一案。经查,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谋宁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部长、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5.7319万元。最后,法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宋谋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谋宁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今年2月2日,湘西自治州监委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对宋谋宁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省农业科学院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原出纳倪向军挪用公款案,是全省首例由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查处的留置案件,也是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办理后首例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从2月3日芙蓉区监委对倪向军采取留置措施,至3月19日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时一个半月时间。 今年初以来,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实施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相继成立,湖南各地纷纷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打响审查调查“第一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机制,
全面融合,形成合力,实现了“1+1>2”的改革效果,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推动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督不松劲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治病于初萌,防患于未然”。大量案例表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大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谈话函询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半年来,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6343件次,较去年同比增长37.7%,其中省纪委谈话函询215件次;共开展谈话提醒17.5万次。 织密监督“天网”,“探头”作用不断显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立体监督格局。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瞄准“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又注重政治生态的整体净化,通过这四种监督方式,实现全天候、常态化监管。
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融合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更好地推动“四种形态”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39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145人次,占67.5%;第二种形态7500人次,占26.4%;第三种形态1451人次,占5.1%;第四种形态295人次,占1%。 通过践行“四种形态”,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政策感召力不断增强。全省有450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同比增长16.6%。(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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