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出差 作风不能“出差”

    发布日期:2018-07-17 信息来源: 廉洁常德网 字体:[ ]

    近段时间以来,不断有领导干部出差时作风跟着“出差”的违纪现象出现,大有一番在风景区辱没“风景”的感慨。譬如,2017年6月,浙江温州瓯海区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区粮食局原副局长戴伟忠本是公务出差,却携妻儿同行,所发生的景点门票和部分餐费共计1000余元由随行的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他费用共计12825元在区粮食局和局下属单位报销。又如,山东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竟编造虚假邀请函,由企业支付出国旅行费用、观看世界杯球赛费用60余万元人民币……

    众所周知,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是于纪于规所不能为的,是党员干部必须不能逾越的“红线”。上述党员干部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如果是在工作驻地,他们可能会心存顾忌,不破“红线”。但身处千里之外后,认为天高皇帝远,便心存侥幸、以身试纪,他们的掩耳盗铃之举换来的只能是纪律的惩处。所以,党员干部出差,作风纪律要随人同行,千万不能跟着一起“出差”。

    党员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时常外出开会、办事、培训等,来到陌生的环境,有的人纪律观念松懈下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者认为出门在外,无人监管,就恣意妄为。出现思想上的松懈和行为上的违规,根子还是在脑子里,没有将党的纪律入脑入心,是党性不强造成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年多来,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释放出执纪越往后越严的高压态势,但仍有极少数人心存侥幸,有禁不止。有的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党的纪律观念淡薄,贯彻执行不坚决;还有的党员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唱反调、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置党的作风纪律不顾;更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作风纪律阳奉阴违,当面严格遵守,背后恣意妄为。这种行为有着很坏的示范效应,对党的作风建设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党员干部出差在外,违规接受宴请或把本该自己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他人,总认为身在外,无人能管。其实,这种放纵,这种侥幸,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害人害己。因此,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论是日常工作时间,还是出差在外,都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祸患常积于忽微”,时刻警醒自己。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出差前要对其“咬耳扯袖”,念好婆婆经,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让戴伟忠、王海涛之流不再发生类似现象。(澧县大堰垱镇纪委 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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