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言微语 | 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日期:2018-07-13 信息来源: 廉洁常德网 字体:[ ]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5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发表“本报评论员”文章《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畅谈体会,现将部分文章和观点予以摘编。今天推出第三期。

    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近期,学习了《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这篇评论员文章及相关新闻报道,感受很深,更多来源于读了文章以后对工作中的一些思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想应以此文之要求,时刻鞭策自我,坚定信仰,不断学习,真正成为专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在此谈谈个人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一是站位要高,认识要透。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从事的是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政治工作。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评论员文章《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看到了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与存在的困难,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站在为纪检监察事业奋斗的高度,奋勇向前,提振精神,强化学习,熟知和运用相关党纪法律条规,避免被无知束缚了手脚,畏手畏脚,不敢作为。也应避免因一知半解乱用法纪而肆意妄为,作为执纪执法者却先违纪违法。

    二是眼睛要明,头脑要清。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征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任务重大、使命光荣。要明大势,正确理解把握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明确自身使命职责,精准把握政策,在具体问题中要既讲政治、又讲法纪,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召。要头脑清,对待具体问题要能精准作出处置,把依规依纪依法与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结合起来,把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进行处置,既体现党纪和宪法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三是执行要严,界限要准。我们的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要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既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又严格执纪、动辄则咎。要严格执行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围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关键环节,严密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搞清事实、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绝不随意放大或缩小,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问题。既要避免对性质比较轻的问题搞层层加码、上纲上线,处置过重;又要避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的问题与以前处理的问题比较,错误地认为现在处理偏重。着力恢复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尤其是在监督检查和巡视巡查中,要树立正确的导向,熟知法纪,正确应用监督权。

    四是自身要正,品行要好。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监督别人的人,必须首先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罗曼·罗兰在《贝多芬传》的开篇就写道“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一个人的品格最可贵。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有高尚的职业品格,要有能够抵抗诱惑的自制,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要有始终表里如一的自律,真正坚守着心中的信仰,真诚履行好这份神圣的职责,真心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加强纪法教育、警示教育、风险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硬气,清理门户、打扫庭院要经常化,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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